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资源访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师生对境外学术资源的使用,服务教学、科研、学术交流需求,保障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境外学术资源,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因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等活动需要,通过专用通道,访问国(境)外特定的学术资源网站。境外学术资源网站由上级部门提供。
二、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为保障学术资源访问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科技与校企合作部、党委宣传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党委保卫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科技与校企合作部:统筹全校境外学术资源访问服务与科研业务协同管理;统筹梳理全校科研、校企合作、技术攻关、论文发表、国际学术交流等对外科研需求,精准摸排教职工、科研团队、重点项目组境外文献、外文数据库、国际行业标准、海外前沿技术资料查阅刚需;统筹对接各二级学院科研负责人,收集汇总科研人员账号申请需求,协助开展使用资质初审;统筹规范科研场景下境外学术资源使用边界,明确科研论文、横向课题、校企技术研发、国际学术合作中资源查阅合规要求;统筹配合党委组织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开展科研人员网络安全与学术规范宣讲,监督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境外资源使用行为;统筹对接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同步境外学术资源使用相关政策,报送科研领域用户使用台账、风险排查情况;统筹协同保卫、学工、人事部门处置科研人员违规访问、泄密类问题,保障教学科研合法合规获取境外学术资料。
2.党委宣传部:负责意识形态管理,统筹推进意识形态风险排查与防范管控,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指导和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做好相关舆情应对处置等。
3.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牵头抓好技术保障,与上级部门技术对接,推进学校网络设备更新改造、软硬件建设、师生用户账号管理、业务培训等;配合党委宣传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舆情监控,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单位抓好落实。
4.党委保卫部:负责抓好“重点人员”管理,对在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师生,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教育引导和管理,防范风险。
5.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对学生、教职工二次审核把关,并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全体师生用户的日常管理,优化完善师生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协同各相关单位抓好问题处置。
6.校内各用户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师生用户的账号申请、教育引导、信息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账号申请和使用
第四条 账号开通。校内师生因教学、科研需要访问境外学术资源,可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联络员或负责人提出账号开通申请。联络员或负责人将按照“遵纪守法,确有需要”的原则,统一填写并审核《学术资源访问申请表》及《学术资源访问二级单位责任书》,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办理。
第五条 审核。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对所有提交的申请用户名单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在上级部门指导下,3个工作日内开通学术资源访问账号;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上述有关情况反馈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
第六条 软件使用。师生在获得学术资源账号后,针对不同终端,根据党委宣传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提供的《学术资源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下载和安装相关软件,合法合规使用。
四、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在政策宣讲、师生用户遴选过程中,相关政策和要求等仅做口头传达,《学术资源访问二级单位责任书》《学术资源访问申请表》现场发放、填写和回收,不拍照留存、不外传。
第八条 师生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境外学术资源网站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 师生用户严禁在境外学术资源网站上发布、传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第十条 师生用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在不可信的网站上输入个人敏感信息。
第十一条 师生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转借他人使用,防止账号被盗用冒用,不得对账号功能进行宣传。账号实行有效期管理,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每学期对账号使用情况进行复核,对长期不使用或存在违规风险的账号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对境外科研学术网站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排查网络异常情况。如发现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暂停相关权限,并通报用户所在单位和个人,并通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三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协同各用户单位,针对师生用户存在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师生用户在访问境外学术资源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风险和问题,应及时主动向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反映。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按要求报上级部门研究。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网络舆情,防止网络炒作放大。
五、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定期面向各部门、单位联络员和师生用户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学术资源网站使用方法和技能等,提高师生对境外学术资源网站使用的安全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十七条 师生用户在申请学术资源账号前,需参加由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或所在部门、单位组织的宣传教育培训,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和安全要求。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与校企合作部、党委宣传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修订完善。